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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渝北区经信委】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示范项目资金和2019年区级工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9-06-21 12:27 来源:未知

 
❂ 申报日间

2019年7月31日前

❂ 扶持政策

(一)技改扩能补助

(二)环保和节能节水改造项目

(三)迁建改造项目

(四)贷款贴息

(五)租金补贴

(六)土地使用成本补贴

(七)升规奖励

(八)两化融合贯标奖励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奖励

(九)2017年技改项目达产补助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市级民营经济改革试点示范项目资金和2019年区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一、基本要求
 
 

(一)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渝北区自主板块(不含两江新区直管区,下同),有特殊情形的需报区政府审定。

(二)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本方案外其他区级扶持政策规定的,不得重复享受,在获得上级单位相关扶持的同时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

(三)除本方案的各扶持政策条款中明确规定可以享受之外,招商引资企业达成招商协议约定的投入、产出等目标后方可享受本方案扶持政策,且不得与招商协议约定政策重复。

(四)已享受扶持的企业应保证在渝北区自主板块持续经营10年以上,对无特殊原因而经营期不满10年提前歇业关闭、注销税务登记移往区外,抽调资金空壳挂号,以及不符合相关综合考核指标等规定的扶持对象,取消其享受的产业扶持资格,并收回已享受的产业扶持资金。

(五)近三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受到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存在应退未退财政资金行为的企业,不纳入扶持范围。

 
 
 
二、申报程序
 
 

1. 申报受理:2019年7月31日前,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份)提交相应受理科室,逾期不再受理。

2. 项目初审:区经信委各受理科室组织开展对应项目的初审工作。根据各类申报项目要求,需要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审核的,由各受理科室负责组织实施。2019年8月底前,各受理科室将初审意见(附件1)交经济运行科汇总。

3. 项目审批:区经信委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及奖励补助建议进行会商,资金安排方案通过区经信委行政办公会、党委会审定后报区政府审批。

4.网上公示。经区政府审批后,由区经信委将拟支持项目在“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对经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区经信委会同区财政局向企业拨付。

 
 
 
三、申报细则
 
 

(一)技改扩能补助

1. 基本要求

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线改造升级、新购进设备等技改扩能投资类项目,项目投资包括新购设备,不含基建、软件费用。

(1)产销规模100亿元及以上的特大型企业支持方式实行“一事一议”,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2)项目投资备案(登记、审批)手续齐全,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原则上项目实施日期应为2018年以后。

(3)2017年和2018年已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仍按照《2017年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2018年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申报通知及区政府相关要求执行。完工需要验收的项目,可在本次申报要求时间内申请竣工验收。

2. 支持标准

(1)重大技改扩能项目:仅限规上工业企业申报,投资进度达到30%、80%时,可分别按照进度申报并拨付补助资金项目,余额待完工验收后拨付。项目投资1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30%的补助;项目投资5000万元(含)至1亿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40%的补助;项目投资1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

(2)一般技改扩能项目: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实行事后申报并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规下工业企业申报时,若已达升规标准的应承诺及时升规,未按承诺升规的,应退还补助资金。一般技改扩能项目投资100万(含)至1000万元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度2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200万。

3. 申报材料

(1)《2019年渝北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计划、经济效益等内容,近期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4)备案(登记、审批)证明或者园区(镇街)出具的报统证明;

(5)截止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6)规下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升规承诺书;

(7)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二)环保和节能节水改造项目

1. 基本要求

工业企业实施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工业节水改造,以及列入强制清洁生产和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

(1)规上规下工业企业均可申报,原则上实行事后申报,项目竣工时间在2018年7月31日至2019年7月30日期间,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拨付补助资金;

(2)规下工业企业申报时,若已达升规标准的应承诺及时升规,未按承诺升规的,应退还补助资金;

(3)节能项目节能量折合为标准煤应不低于30吨/年,节水项目单位产值用水量降低10%以上,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污染物排放量降低5%以上。

2. 支持标准

(1)节能技术、资源循环利用和工业节水改造项目:按不超过项目投资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2)列入强制清洁生产的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2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万元。

(3)自愿实施清洁生产的项目:方案设计等前期非固定资产投入按10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15万元;固定资产投入按不超过3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

3. 申报材料

(1)《2019年渝北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计划、节能和环保综合情况、经济效益等内容,近期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4)截止申报之日的项目投资明细表,相应的发票、合同协议及支付凭证;

(5)节能技改项目节能量核实、节水项目用水量减低、资源循环利用量、强制清洁生产批复文件及自愿清洁生产设计方案、清洁生产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测量报告等项目相关作证资料(按照申报方向分别提供);

(6)规下企业需提供上年度纳税申报表及升规承诺书;

(7)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三)迁建改造项目

1. 基本要求

(1)本项目适用于经认定的工业企业配合全区城市建设、产业布局等要求,土地厂房被征收(含棚改、收购等)且在自主板块新建生产基地的,其新基地建设总投入高于征收补偿部分的项目(建设时间不超过正式取得新建设用地后三年);原则上享受该项扶持政策的应为规上工业企业。

(2)迁建改造项目同时也符合技改扩能项目支持条件的,可在技改扩能项目和迁建改造项目等两类支持方向中选择其一进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2. 支持标准

新基地建设总投入超出征收补偿的部分视为项目投资额度,参照技改扩能项目支持标准给予补助。新基地建设总投入可包含土地、基建、软硬件设备、配套设施等。

3. 申报材料

(1)《2019年渝北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项目实施方案,包含对项目建设内容、时间计划、经济效益等内容,近期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4)备案(登记、审批)证明;

(5)土地出让合同,新基地建设相应的合同协议、发票及支付凭证;

(6)项目建设支出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承诺书。

 

(四)贷款贴息

1. 申报条件

(1)2018年渝北区自主板块产值4亿元以上且企业员工1000人以上的重点大型工业企业;

(2)申报了市级贷款贴息资金的中小型工业企业。

上述两项条件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报。

2. 支持标准

(1)大型工业企业2018年发生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按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50万元。

(2)中小型工业企业2018年发生的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在获得市级工业专项资金相关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后,市区两级贴息累计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利息的50%、单户企业市区两级贴息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3. 申报材料

(1)《2019年渝北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需要提供2018年流动资金贷款明细表(附件5)、贷款合同、借据、利息支付凭证。

 

(五)租金补贴

1. 申报条件

使用租赁厂房超过1000平方米的规上工业企业。

2. 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的标准,对2018年租赁厂房产生的租金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20万。

3. 申报材料

(1)《2019年渝北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需要提供2018年企业租金补贴明细表(附件6)、企业租赁厂房合同或协议、租赁厂房的权属证、支付租金凭证。

 

(六)土地使用成本补贴

1. 申报条件

区内制造业企业(含工业用地租赁生产性企业)

2. 支持标准

对制造业企业2018年实际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不超过区级留存的50%给予产业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额度不超过50万,明显改变土地厂房用途的企业不享受扶持。企业具备享受国家、市里土地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条件的不得申报本条扶持政策。

3. 申报材料

(1)《2019年渝北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企业2018年实际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完税凭证复印件;

(4)特殊情况企业需提供所在园区、镇街提供企业厂房用途证明。

 

(七)升规奖励

1. 申报条件

2018年7月1日至本次申报截止之日,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 支持标准

对首次进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企业10万元。

3. 申报材料

(1)《2019年渝北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八)两化融合贯标奖励和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奖励

1. 申报条件

(1)2018年完成国家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规上工业企业,且未获得区级奖励资金;

(2)2018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示范的规上工业企业,且未获得区级奖励资金;

(3)被认定为国家或者市级绿色工厂的规上工业企业,且未获得区级奖励资金;

2.支持标准

(1)对2018年7月1日之后被认定为国家级和市级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

(2)对2018年被认定为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示范的,分别给予20万、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被认定为绿色工厂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新招商引资企业在升规后可申报本条扶持政策。

3. 申报材料

(1)《2019年渝北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3)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达标、市级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绿色工厂等国家级或市级认定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九)2017年技改项目达产补助

1. 申报条件

2017年已经申报区级技改项目

2.支持标准

(1)对2018年底之前已完工验收的项目,目标确定为2019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高于全区目标2个百分点),企业完成目标的在2020年初给予10%的补助,未完成的不给予补助。

(2)对2018年底之前未完工验收的项目,必须在2019年内完工验收,若未完工则不给予补助;2019年内完工验收的,目标确定为2020年企业产值同比增长5%,企业完成目标的在2021年初给予10%的补助,未完成的不给予补助。

3. 申报材料

(1)《2019年渝北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

备注:由于此项补助涉及2019年产值数据,因此暂不提交资料,到2020年报送年报后,由区经信委再另行通知相关企业报送资料。

 
 
 
四、其他说明
 
 

本申报通知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区经信委、区财政局以及有关部门研究确定,重大事项报经区政府审定。

 

 

 

重庆市渝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重庆市渝北区财政局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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